3月23日上午,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清平主持会议,副主任田永立、李锦生、朱正春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经费支出情况和办公室家具配备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严格预决算管理;对于办公室家具配备要严格按标准执行,尽快配备到位。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办公室负责同志所作的关于主任会议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时间及议题安排建议的汇报,确定会议于4月中旬召开。建议会议议题为: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还听取了区人大办公室负责同志所作的关于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时间及议题安排建议的汇报,确定这次会议于4月28日举行。建议会议议题为: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中湖治理项目征迁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等。
区人大办公室主任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列席会议。(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