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主任会议,研究推进“2121”工程制度建设。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清平主持会议,副主任田永立、李锦生、朱正春、刘云出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市人大《关于全面推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要求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明确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内容,明确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方法并建立健全处理反馈机制。
会议研究通过了《淮北市相山区关于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规定(试行)》,要求该区市级人大代表同原选举单位的4-5名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区、镇人大代表联系6-7名(户)选民。同时确定每月五日、二十五日为人大代表接待日。
会议研究通过了《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民述职规定(试行)》,要求代表述职每年岁末年初、采取口头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述职1次,其中口头述职一个任期内不少于1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合理确定每年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的比例,做到“两公告、三公开”。
会议还通过了《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代表履职考核内容,要求严格依据履职登记事项,采取自评、代表小组初审评分、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审核确定的方式,得出终评结论并及时反馈至代表小组和代表本人,做到一年一审一公布。同时将《人大代表履职考核量化表》存档并录入《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册》。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选工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曹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