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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浏览次数:4132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15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经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在区人大三楼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三、通过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决定;四、其他。

    请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收到常委会通知后,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做好出席会议准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主任请假。请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时列席会议。请镇人大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人大办公室主任和预算审查室主任列席会议。请区人大代表杨莉、张如喜、杨新玲、沈建安、侯勤山、王建中、李瑞东列席会议。

    请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准备相关议题材料,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和其他议题书面材料65份及电子文本,请于2017年6月19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193073;邮箱:xsqrdxx@163.com)。

 

 

 

 

 

                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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