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正春:协助李梅同志分管机关党建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分管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室。联系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政府办公室(外事)、司法、信访、民族宗教、侨办、台办。
指导渠沟镇人大,任圩街道、东山街道人大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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