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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法院:六个一构建全方位的家事调处体系
浏览次数:2031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04

2016年以来,相山区法院紧抓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的有利契机,秉持家事纠纷案件调解优先原则,不断拓宽思路,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六个一举措构建全方位的家事调处体系。

出台一项规章制度。与相山区委政法委联合制定《关于在全区家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推动、综治协调、社会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明确了全区家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制度等要求,为开展家事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搭建一个调处平台。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聘请6名调解员,同时将全区各级综治矛调中心同区法院及派出法庭进行对接,建立一个全方位覆盖的诉调对接平台,并逐步将全区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妇联、文明委、社会公共服务组织等各类可为化解家事纠纷提供支持的机构纳入进来。在畅通有效、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平台基础上,最大程度地满足当事人的纠纷化解需求。

构建一个调处网络。在全区一镇十办五十六个社区聘请87名社区调解员作为家事调解员,实现家事调解员在全区范围的全覆盖。对进入法院的家事案件,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根据案情,在对接平台中选择适合的调解机构及人员进行诉前调解,充分发挥家事调解员在化解家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和特长优势,促进相关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完善一个工作流程。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前,经征询当事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先由镇(办)、村(社区)基层组织等社会调解机构和人员进行调解,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可以选择社会调解机构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村(社区)调解,也可以邀请调解人及当事人到法院调解室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对超出规定的期限或当事人拒绝调解,或提出走司法程序的,调解工作自动终结,并将案件移送至法院立案审理。

畅通一个交流渠道。主动向上级法院和区委、区政府、市妇联、区妇联汇报和沟通,争取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法院牵头联系政府、政法委、团委、妇联等部门,定期召开家事审判联席会议,总结经验,探索对策,商讨解决疑难案件,为家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强力的保证。

健全一个培训机制。落实家事调解员培训机制,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资深家事审判法官、专家学者授课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对87名调解员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努力使调解员队伍达到“四懂”和“四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调解技巧、懂群众心理,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群众语言,切实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赢得群众对家事调解员的信任。

(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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