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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浏览次数:4759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9-22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经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区人大三楼会议室举行,会期一天。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审议人事任免案;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请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收到常委会通知后,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做好出席会议准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主任请假。请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时列席会议。请镇人大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人大办公室主任和预算审查室主任、代表联络室主任列席会议。请区人大代表杨莉、张祥玉、周汉东、乔清华、李艺、程晋双、王仓启列席会议。

请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准备相关议题材料,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和其他议题书面材料65份及电子文本,请于2017年10月14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193436;邮箱:xsqrdxx@163.com)。

 

 

 

 

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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