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冲、黄思华二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原因,马冲、黄思华二同志提出辞去相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淮北市相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冲、黄思华二同志的辞职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 浏览次数:3042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07 |
相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冲、黄思华二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原因,马冲、黄思华二同志提出辞去相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淮北市相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冲、黄思华二同志的辞职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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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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