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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原则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3652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08

近期,西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对辖区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了西街道社会稳定的总体形势,社会矛盾化解情况以及信访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一、存在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西街道无论是牵扯人数较多的集体访,还是个体访,他们所反映的问题绝大部分都是对职权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满意或有权处理问题的单位不是西街道。之所以纳入街道的信访责任问题考核,就是按“属地”管理划分的,要么住在西街道辖区内,要么户籍地在街道。而对职能部门不予考核,责任意识不强,化解矛盾的积极性不高,街道承担了全部责任,而对问题的解决和矛盾化解,起不到督促作用,街道只能做些疏导教育工作,成效甚微。导致一些矛盾问题久拖不解,老的问题一拖就是十几年,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

二、产生原因

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原本是国务院《信访条例》亮点之一,意在明确责任,防止推诿扯皮,但由于理解不同,缺乏权威解释和实施细则等原因,户籍地被过分强调和严重滥用,导致事发地的责任极大消解,使这一原则的适用效果大打折扣,给信访工作也造成了一些混乱,带来了一些被动。

《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信访工作原则,“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信访工作的首要原则,体现了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谁主管、谁负责”是对属地管理原则的补充说明和强调,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和压实主管者的主管和化解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是对属地管理原则的进一步限定。“依法”强调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及时”是时限要求,只要做到及时,问题就不会积累;“就地”是对属地原则的延伸,就地化解矛盾,矛盾就不会上升;疏导教育则贯穿始终,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三条工作原则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由此可见,此处的“属地”,应当是有权管辖和有权解决问题的属地,可能是事发地,也可能是住所地或户籍地,而不应单独地片面地理解成居住地或户籍地。把户籍地作为属地,实际上蜕变成“属人”原则,是对属地原则的曲解,只会增加化解问题的成本和环节,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我们应首先从有利于信访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的角度来确定属地管理中的属地,而不应首先从有利于快速有效打击多数无理缠闹信访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何况有些诉求是有道理或部分有道理的。所以,我们还是应该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三、几点建议

1.建议考核部门尽快对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符合《条例》精神和方法原意的解释和界定,以形成共识,明确责任,提高效率,促进工作。

2.将有权解决问题的职能部门全面纳入信访考核机制,以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减少社会稳定压力。

3.对街道无权管理和解决的信访案件,对其疏导教育责任进行考核,考核其疏导教育责任履职情况,以保证信息畅通,处理及时。

(侯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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