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1日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原因,娄勇志同志提出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淮北市相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娄勇志同志的辞职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11日
浏览次数:4381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1-12 |
(2020年1月11日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原因,娄勇志同志提出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淮北市相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娄勇志同志的辞职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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