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相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通过,
免去:
李 萍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主任)职务;
王 鸿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丁 敏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尹书华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庭)长职务;
唐晓芳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凤凰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永战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施云辉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齐 立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月华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渠沟镇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罗晓晶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尹书华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主任);
陈永战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丁 敏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李 萍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王 鸿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
王曼曼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张方娴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凤凰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潘红梅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凤凰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传奇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庭)长。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