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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浏览次数:5419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3-04

区人民法院:

相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通过,

免去:

李  萍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主任)职务;

王  鸿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丁  敏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尹书华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庭)长职务;

唐晓芳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凤凰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永战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施云辉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齐  立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月华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渠沟镇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罗晓晶同志的相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尹书华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主任);

陈永战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丁  敏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李  萍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王  鸿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

王曼曼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张方娴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凤凰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潘红梅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凤凰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传奇同志为相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庭)长。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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