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相山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文代理检察长,并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浏览次数:20840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10 |
(2024年1月10日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相山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文代理检察长,并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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