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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文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浏览次数:489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10

 

(2024年1月10日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相山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文代理检察长,并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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