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经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下旬,在区人大三楼会议室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学习新修订《宪法》;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四、审议通过《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五、审议通过《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暂行办法(试行)》;六、通过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的决定;七、其他。
请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收到常委会通知后,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做好出席会议准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主任请假。请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时列席会议。请镇人大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人大办公室主任和预算审查室主任、代表联络室主任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请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准备相关议题材料,提请审议的报告和其他议题书面材料65份及电子文本,请于2017年4月13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193436;邮箱:xsqrdxx@163.com)。
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