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经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区人大三楼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审议人事任免案;二、听取和审议相山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三、其他。
请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收到常委会通知后,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做好出席会议准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主任请假。请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时列席会议。请镇人大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人大办公室主任和预算审查室主任、代表联络室主任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请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准备相关议题材料,提请审议的报告和其他议题书面材料65份及电子文本,请于2017年2月14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193436;邮箱:xsqrdxx@163.com)。
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