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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首例相山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浏览次数:1821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4-26

    4月19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由相山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这是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实施以来,我院受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该案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接收。案件管理办公室立即将案件信息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根据轮案规则,将案件指定分配给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的员额检察官。公诉部门当日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应当对李某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通过案管办向侦监部门发送了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侦监部门承办人审查后于第二日即下发了逮捕决定书并交公安机关执行。

    至此,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极短时间内即顺利完成了实施《监察法》以来首例由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决捕工作,正式进入审查起诉程序,有效地建立了监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协调衔接机制,为打击职务犯罪、惩治腐败,迈出了坚实步伐。(郑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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