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的决定
(2018年5月4日 相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依法促进全区水资源及水利工程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6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淮北市相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