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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浏览次数:21606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6-06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经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下旬,在区人大三楼会议室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审议人事任免案;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五、其他。

    请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收到常委会通知后,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做好出席会议准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主任请假。请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时列席会议。请镇人大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人大办公室主任和预算审查室主任、代表联络室主任、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农水局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请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议题涉及部门认真准备相关议题材料,提请审议的报告和其他议题书面材料65份及电子文本,请于2018年6月14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193073;邮箱:xsqrdxx@163.com)。

 

 

              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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