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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浏览次数:21582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8-28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经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下旬,在区人大三楼会议室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六、其他。

请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收到常委会通知后,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做好出席会议准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主任请假。请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文旅体局主要负责同志按时列席会议。请渠沟镇人大主席和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人大办公室主任和预算审查室主任、代表联络室主任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请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准备相关议题材料,提请审议的报告和其他议题书面材料65份及电子文本,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193073;邮箱:xsqrdxx@163.com)。

 

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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