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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浏览次数:21591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21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经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下旬,在区人大三楼会议室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区监察委员会关于自身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四、其他。

    请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收到常委会通知后,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做好出席会议准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主任请假。请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按时列席会议。请渠沟镇人大主席和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人大办公室主任和预算审查室主任、代表联络室主任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请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认真准备相关议题材料,提请审议的报告和其他议题书面材料65份及电子文本,请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193073;邮箱:xsqrdxx@163.com)。

 

 

 

 

 

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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