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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的通知
浏览次数:27259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4-09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经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区人大三楼会议室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人事任免事项;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报告;四、其他。

    请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收到常委会通知后,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做好出席会议准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主任请假。请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时列席会议。请镇人大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人大办公室主任和预算审查室主任、代表联络室主任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请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准备相关议题材料,提请审议的报告和其他议题书面材料65份及电子文本,请于2018年4月17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193073;邮箱:xsqrdxx@163.com)。

 

                                  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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