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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浏览次数:2642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9-22

近期,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开展了深入调研,调研反映,养老服务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该区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6845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4%,超过老龄化社会国际标准4个百分点。近年来,为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区政府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大力推进智慧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全区已建成了1个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9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个乡镇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76个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7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实现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

二、存在问题

(一)运营模式不完善。相山区养老服务业仍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功能定位明确、服务模式成熟、人员稳定、监管到位、行业标准化完备的运营模式,在整体发展上缺乏长远规划。一方面,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不清晰。传统意义上的养老服务业由政府主导,资金主要依靠各级财政补助,加大行政运行成本。另一方面,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带有盲目性,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缺乏财政“断粮”后的自我可持续发展动力,存在项目搁置或人员解散的风险。该区的城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已达百分之百,但大多是挂牌运营,缺少社区居家养老、为老服务的职能,多数养老服务中心只能提供简单的棋牌室单一功能,形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也没能发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作用。

(二)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滞后。一是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力量薄弱。对比全市三区民政局养老业务工作力量配备后发现,该区存在业务范围广、管理养老机构个数多、高龄补贴领取人员多、没有专职工作人员等问题,难以适应养老服务发展的需求。二是专业护理人才普遍短缺。该区养老护理人员现有的养老服务人员多为下岗职工,整体年龄偏大,专业知识不足,护理技能单一,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严重不足,整体队伍缺乏生机活力。三是社会服务组织数量较少。目前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志愿者组织和社会组织较少,社会参与度不高。

(三)助老服务存在缺失。目前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主要侧重于管理、建筑、设施等方面,没有建立专门针对服务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加重了养老服务机构重设施建设、轻服务质量的问题。目前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较大,缺乏长期、稳定、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供需矛盾突出。同时,该区城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尚未提供助餐服务,此项工作较为滞后。省内多地市以及周边县区已基本达到助餐服务全覆盖或安排助餐服务试点。但客观来看,提供助餐服务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其他地区多数助餐服务点处于亏损状态,需综合成本以及就餐意愿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此项工作推进。

(四)兜底保障不够牢靠。相山区目前对于失能、失独、失智及残疾的老年弱势群体提供的服务仅停留在社区网格员每月联系、定期随访、上门慰问等层面,没有得到政策的有效倾斜和精准扶助,缺乏兜底的社会保障。同时,用地难是制约投资建设养老设施的一个较大瓶颈。由于土地权属于市级,加之养老建设用地手续繁杂、指标少,造成养老地产项目在推进的过程中较为缓慢。现有的94家城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超过一半的建筑用房是市场租赁,甚至部分地处老城区繁华地带,房租较高。如西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年租金50万元,实际运营中还需承担2名以上人员工资及水电开支等,费用较高,造成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艰难。

(五)宣传引导力度不足。多数老年人及其子女养老观念比较传统落后,普遍希望在家养老。不愿选择在机构养老,认为“住养老院,不是没有儿女,就是儿女不孝”,导致养老机构推行社会化养老艰难,床位闲置现象明显。截至2021年二季度,全区10家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1569张,平均月入住535人,入住率为34%;公办养老院床位460张,入住92人,入住率仅为20%。虽然养老服务业是“朝阳产业”,具有涉及面广、产业链长和发展潜力巨大等特点,但因前期投入多、专业人才需求大、回报周期长,加之现阶段老年人实际消费支付能力有限,使得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养老业的意愿不强。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体制机制也不健全,基本上是由民政部门“一龙治水”,部门之间缺乏合力,工作基础较弱,工作进展效果不明显。

(六)监管考核不到位。目前,各地大量资金涌入养老服务业,各种养老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但我国社会整体缺乏有效的政府投入资金的绩效考评机制,无法充分评价项目发挥的社会效益,资金使用效益亦难以考量,“重投入、轻效益”的状况较为突出。相山区投资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但补贴资金流向缺乏有力监管,具体成效不明朗。社会办养老是商业行为,而非慈善,多数收取押金或预付费用,目的是维持养老机构的运转,但对于收取多少押金以及押金的用途却没有具体规定,既造成收费乱象,又留下监管漏洞。

三、对策建议

(一)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围绕满足老年人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在强化基本养老保障的同时,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构建与年龄层次、健康状况、家庭收入水平等衔接匹配的全方位、立体式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加大敬老院服务转型投入,依托敬老院现有资源进行改扩建,增加服务设施,扩展服务功能。除重点为农村“五保”老人提供集中供养外,还要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子女在外的“空巢”老人提供低偿或无偿供养。二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村(居)委会、村(居)活动中心等,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有机融合,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托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进一步提升老人的幸福感。三是强化社区养老依托功能。保障健康养老对用房的需求,利用单位闲置房屋,整合卫生、文化、家政等资源,引进专业的康养服务公司,在城区内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点,依托社会资源建设社区老年食堂,使之具备饮食住宿、文化娱乐、保健康复等基本功能,为社区内老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托养、日间照料等服务,打造“不出社区的养老院”。四是促进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提质增效。通过政策鼓励和扶持,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采取民办公助或民建民营形式,推进养老与健康、养生、文化、旅游、生态农业等融合联动,开发具有田园风光的颐养新村,发展自助养老社区、度假养生公寓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建设相山区长山颐养城,使之成为该区集养老、托老、医疗护理、康复保健、临终关怀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机构。

(二)探索养老服务创新模式。一是探索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改革。打破现行管理模式限制,推进钟楼敬老院运营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现有空置床位,盘活养老资源,更好地发挥公有养老设施的作用。在不改变公益属性,确保政府托底保障养老对象生活质量及公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公办民营形式。推行公办民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以企业标准提升服务,满足多层次老年人的需求。二是提升医养结合水平。鼓励支持辖区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实行医疗康复相结合,利用有力资源开设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探索设立医疗室、康复站等老年医疗康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推进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双向合作,探索组建医养联合体。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村居和居民家庭延伸,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村居养老服务机构有机衔接。三是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力度。依照《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评定评分细则》,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经营、转让、退出规则和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深入开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减轻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

(三)建立社区养老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通过公益广告、大众传媒等媒介渠道,宣传“独立、自由、活力、乐享”新生活方式,逐渐引导转变传统养老理念。通过开展“敬老好儿女”、“尊老孝亲模范”等评选活动,让广大群众知晓家庭、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让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健康生活。二是强化高位推动。强化顶层设计,全面规划、科学引导,制定好政策,规范好行为。制定鼓励和规范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发展专业社工队伍、学校专业社工人才教育、社区养老服务补贴、社会化养老服务标准、城市建设社区公共用地规划标准等一系列配套引导政策。对一些涉及养老方面的单一性、临时性的政策修订和完善,对零散性的资金整合,作出复合型、长效性计划安排。三是提升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与院校联合协作,对现有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合格者聘任上岗。配齐专兼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力量,上下协力提升该区养老服务工作质效。同时,为保障社区养老能持续健康运转,除政府资金的基本投入外,采取“用户付费”形式,拓展除助餐、助医、助行、助浴以外的服务范围。加快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吸引更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投身养老事业。

(四)加强养老服务业规范化管理。一是从制度层面规范养老服务加快制订出台《相山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区政府统一指挥,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等部门牵头,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健康养老工作机制。同时,将健康养老服务业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镇街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齐抓共管、聚力攻坚良好局面。二是规范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的行为。加大监督与惩罚力度,健全养老服务机构评级升、降级机制以及黑名单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由政府相关部门与龙头企业牵头成立行业协会组织,实现政府监督与行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协同配合。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健全老年人及家属对服务的反馈机制,通过设立老年维权绿色通道、消费公益热线等方式,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任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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