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有钱不还躲债务 拒执获罪陷囹圄
浏览次数:3592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25

“老赖”李某自2014年以来,用尽浑身解数施展“拖、躲、耗”三字决,即使有能力也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直无法执结。近日,相山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6月24日,相山区法院对丁某与被告人李某民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给付原告丁某材料款1536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仍未偿还欠款,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执行法官的多次说服、劝解以及采取的各种执行措施,被告人李某始终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并去往外地更换手机号码躲避债务。在此期间,被告人李某分期贷款购买轿车一辆,且持有的多个个人账户均有大量资金存入与支出。最终,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在拘留所里,此时的李某才幡然悔悟,积极配合法院与丁某达成还款计划。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且其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相山区法院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持续扭转“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的被动局面,通过悬赏执行、拒执罪自诉、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等方式更新理念、综合施策,让“老赖”们无处遁形,全方位、多举措地攻坚执行难题。截至目前,区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件。(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任静)

版权所有: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16001958号-1 技术支持:商网信息